3月30日下午,平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相关部门,并邀请省农科院有关专家对《平湖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规划(平湖市"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评审。
平湖市被国家农业部认定为首批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成为全国50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之一。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三化"同步发展,根据平湖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当前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和《平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编制本《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限2011-2015年。
会上,市农经局和省农科院介绍了《规划》编制工作情况和主要内容,各位专家对《规划》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和质询。同时指出,《规划》从平湖市自然资源条件、农业农村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实际出发,指导思想明确、编制依据充分、目标定位准确、产业布局合理、内容全面系统,对"十二五"期间推进平湖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规划》以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提出的稳定发展粮油战略产业,做强做优蔬菜瓜果、食用菌、水产、林果业等特色优势产业,改造提升畜牧产业,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配套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思路,具有前瞻性、先进性、示范性,为平湖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率先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规划》提出的现代农业支撑体系完善,重点工程具体,保障措施有力,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评审组一致同意《规划》通过评审,并建议《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与会领导、专家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